三、劳动仲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仲裁与本书第一章所讲的仲裁不同。
注意:
(1)一般“民事纠纷” “或裁或审”——即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会排除诉讼管辖权。
(2)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劳动仲裁参加人、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仲裁参加人
(1)当事人(掌握)
情形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
一般情况 |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 |
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 |
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
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
(2)当事人代表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3)第三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4)代理人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任审判员的;
②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④律师执业满3年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能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是( )。
A.张某曾任审判员3年
B.李某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取得中级职称2年
C.王某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4年
D.赵某从事律师执业4年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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