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服务业
1.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3)外事服务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4)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查验费、打单费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旅店业:全额计税
3.饮食业:全额计税
【例题·单选题】(单选题)某营业性宾馆当月取得住宿费收入60万元,餐厅收入45万元,卡拉OK歌舞厅收入30万元,停车费收入5万元,场租收入1万元。均分别核算。(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该宾馆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
A.11.95万元 B.11.85万元
C.11.55万元 D.11.45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的营业税=(60+45+5+1)×5%+30×20%=1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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