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下列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1)转让土地使用权;(2)销售不动产;(3)提供建筑业劳务;(4)提供租赁业劳务。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销售自建建筑物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2006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 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 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3月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150 B.80
C.70 D.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1 600×5%=80(万元)。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一般规定
应税项目 |
纳税地点 |
除建筑业劳务外的应税劳务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 | |
扣缴义务人 | |
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 |
应税劳务发生地 |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
土地所在地 |
销售、出租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 |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