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目(掌握,能够加以区分)
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注意:
1.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免个人所得税。
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1)一次性退养收入
按退养月份平均+领取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9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l8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 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5 935元
B.5 955元
C.6 105元
D.6 115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退养月份:40个月;应纳税所得额=60 000/40+1 800-2 000=1 300元,选择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应纳税额=(60 000+1 800-2 000)×10%-25=5 955元。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6.对本单位雇员的营销业绩奖励——工资薪金所得
【考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2008年)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正确答案』A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司机所得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所有——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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