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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学习重点(22)

考试吧整理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学习重点,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个人所得税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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