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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学习重点(22)

考试吧整理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学习重点,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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