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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讲义(21)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五、稿酬所得(P126)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区别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P127)

  1.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举例】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别人作品手稿或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都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P128)

  利息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P128)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P129)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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