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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二)掌握税款征收措施;(三)孰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11年本章内容没有变化。本章在以往考试中各种题型都有出现;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为11分,预计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在15分左右。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P217)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P218)
3.税款征收管理体制(P220)
(1)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车辆购置税;④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2008年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等。
(2)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第五章的小税种: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部分地区暂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3)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①进出口关税;②船舶吨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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