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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P259)
1.税务检查的类型: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
2.税务检查的形式:调账检查,现场检查,委托协查。委托协查包括函件协查和网络协查。
3.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逻辑推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4.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
提示:(1)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疑编号153806021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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