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特点主要有: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二)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l‰。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o。
2.定额税率。
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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