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l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通常按照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划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
税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使用和保管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主要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等方式。
(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税收法律制度还对按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纳税申报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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