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讲义(34)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P171)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2.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3.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P171)

  1.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172)

  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3.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相关推荐:

  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讲义汇总

  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完美攻略

  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重点串讲

  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备考完全手册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