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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26)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了解)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掌握)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熟悉)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重点掌握)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熟悉)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申报

  1.代扣代缴方式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手续费:2%。

  2.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

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

纳税期限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账册健全的: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并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账册不健全:其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征收方式。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年度终了后30日内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1)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C.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D.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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