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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26)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三、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例题·单选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D

  本章小结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了解)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五大特点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纳个人所得税;关键是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及其纳税义务;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掌握)

熟悉所得来源的确定;11个应税项目能够加以区分,尤其注意工资薪金所得VS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VS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注意税收优惠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熟悉)

超额累进税额,比例税率;掌握劳务报酬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掌握)

费用扣除方法;定额扣除、定额与定率扣除、会计核算方法。
公益性捐赠扣除的规定
“次”的规定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掌握各个应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征税;熟悉特殊规定——相对重要的:经济补偿;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熟悉)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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