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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讲义(42)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以一张丙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该汇票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丙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的责任是( )。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疑编号153807022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四、票据追索

  (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P315)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二)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三)追索的内容

  (1)最初追索权的客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再追索权的客体。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从持票人处取得票据、有关拒绝证明和利息、费用的收据,并可据此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票据法》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逃匿的

  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答疑编号1538070222]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疑编号1538070223]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持票人戊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甲)、保证人(丙)、背书人(乙、丁)。

  【例题·判断题】银行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

  [答疑编号1538070224]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利息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答疑编号153807022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选项D中所说的利润损失是不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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