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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27)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涉及7个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题型

2010

2009

2008

单选题

3题3分

3题3分

5题5分

多选题

3题6分

2题4分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2题2分

计算分析题

综合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 计

6题9分

6题8分

9题11分

  各个税种考试中基本都会涉及到,但总体而言难度不大。本章存在将小税种合在一起出不定项选择题的可能性。

  本章结构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的概念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外籍人员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情形

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的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末解决的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考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

  『正确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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