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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29)

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的概念

  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3.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4.扣缴义务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考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2009年)

  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

  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

  『正确答案』ABCD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税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拖拉机、非机动车免征车船税。

  2.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3.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考题·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载货汽车计税依据的是( )。(2008年)

  A.排气量

  B.自重吨位

  C.净吨位

  D.购置价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的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注意: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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