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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例题精讲(3)

本文通过对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历年考情分析,精选历年真题或模拟题,对常考点进行讲解。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P18)

  1.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2.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C.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3)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特殊地域管辖:

  1.《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没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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