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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例题精讲(3)

本文通过对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历年考情分析,精选历年真题或模拟题,对常考点进行讲解。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2009年)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其中包括( )。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C.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  D.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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