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79)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应税劳务是指:(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例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建筑安装业
B.交通运业
C.邮电通信业
D.加工、修理修配业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的机器设备提供保险
B.境内石油公司销售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C.境内高科技公司将某项专利权转让给境外公司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P79)
1.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行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二)兼营行为(P80)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