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P134)
扣除办法 |
所得项目 | |
可以扣除费用 |
(1)定额扣除 |
工资薪金所得 |
(2)定额和定率扣除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
(3)核算扣除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 |
不得扣除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税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选项C、D适用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 金所得:(P134)
(1)一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2)附加扣除:
①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②标准:月扣除4800元。
2.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P135)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9)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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