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P278)
1.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核准制):(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
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2.备案类账户包括(备案制):(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提示: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因异地临时经营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C.个人存款账户
D.异地一般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核准制。
【例题·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一定时间是( )。(2008年)
A.自正式开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
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
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P279)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3.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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