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票据权利时效(P309)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总结表格
提示:如果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据此,A正确,B错误;(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据此,C正确;(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据此,D正确。
【例题·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五)票据责任
1.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P310)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2.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票据(指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指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提示: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时效(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自到期日起2年。
提示: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2个月内;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0日内。(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都是见票即付)
3.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
提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4.拒绝付款(P310)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当然,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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