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票据的记载事项(P311)
1.必须记载事项 |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
2.相对记载事项 |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
3.任意记载事项 |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不得转让”字样。 |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提示: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应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正确答案』ABCD
(二)背书(P312)
1.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①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举例】A转让一张100万的汇票,委托B收款,B为代理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为A,B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②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举例】A将票据出票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为票据权利人。C将票据质押背书给D, D为质权人,不是票据权利人,D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2.背书记载事项
(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2)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3)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不得进行的背书
(1)“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3)“限制背书”是指记载了“不得转让”,此时票据不得转让,例如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A向B签发一张票据,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是B背书转让给c,此时的背书行为仅仅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并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当C提示付款被拒绝时,不能向A行使追索权。
(4)“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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