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1)

考试吧提供了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考点速记,帮助考生最后梳理考点,强化记忆。

  (四)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制定机关

  (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4)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记忆口诀:宪法最大人大定,法律次之要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由地方人大定,最后规章来补充,国务部委部门规,人民政府规章低。

  (五)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

  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根本普通看制定,实体程序看内容,一般特别看效力,国际国内看主体。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推荐:

  考试吧首发2011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通知

  2011会计职称考试答题卡填涂方法及注意事项

  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百套模拟试题汇总

  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做题方法大揭秘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