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记忆口诀:
城建税要记牢,增,消,营要纳税,但外企须例外。
2.城建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记忆口诀:
实际缴纳增,消,营。违反规定的罚款,城建税款不加收。
查补“三税”及罚款,城建同时补税款,并加收滞纳和罚款。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减免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减免“三税”也相应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记忆口诀: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先征后退返,一律不退返。
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2)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记忆口诀: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减免退税同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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