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的总结。
(1)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把总所得分配之后,合伙人各自确定税率交税。
(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直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的各项所得分项计算,不能合并。
应纳税所得额: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扣除;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总结:实发工资合理扣、三项经费2、2.5、14标准据实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合并收入15%据实扣,业务招待费支出60%、5‰选低扣。
6.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现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1退5免。
7.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受赠所得只能扣除相关的税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转让受赠,只扣税费。
8.(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利、偶、其不得扣,劳、稿、特、租800或20%做费用。
9.其他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有奖发票800免,中奖彩票1万免,超过就要全额征。
10.捐赠的扣除
(1)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总结:捐赠扣除要注意,一般是30%的比例,红十字、农村小学和初中、外加公益青少年、汶川地震可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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