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免税所得
省级、部委、军以上奖金免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税;国家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无住所且居住90日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享有外交赦免权的个人免税;境内社保、拆迁补偿费免税。
总结:免税要得到,级别要足够、享受国家优、外交有特权、居住时间短。
12.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只要是导致无法全部扣缴税款的所得或所得金额大12。
13.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相关资料。
(2)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对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总结:按次计税,次月7日申报缴纳;按年计税,分次7日预交,年终3个月汇算清缴;如果年终一次取得所得,30日内申报纳税。
14.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总结:一般是收入来源地;两处取得工资,固定一地;境外所得,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变更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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