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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5)

考试吧提供了2011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考点速记,帮助考生最后梳理考点,强化记忆。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的税率

  6.计算应纳税额

  (四)纳税申报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产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链接】契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个人不动产继承、捐赠的各税种征免规定总结

税种

具体的捐赠、继承项目

营业税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现行政策已改)

个人所得税

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说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土地增值税

下列赠与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1)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契税

赠与全部征税,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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