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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一章(1)

考试吧提供了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提早准备2012会计职称考试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7年)

  A.公民      B.企业

  C.物       D.非物质财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选项C和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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