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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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节:
本章学习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考点归纳表
年份 |
题型题量 |
考点 |
2010(共12分) |
单选题3题/3分 |
法的形式;仲裁协议的效力;民事责任的种类 |
多选题4题/8分 |
法律关系的主体;仲裁裁决;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 |
判断题1题/1分 |
仲裁协议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规定 | |
主观题0分 |
| |
2008(共14分) |
单选题4题/4分 |
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分类;行政复议机关 |
多选题4题/8分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仲裁机构;诉讼管辖;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 |
判断题2题/2分 |
法律体系的定义;仲裁的基本原则 | |
主观题0分 |
| |
2009(共13分) |
单选题2题/2分 |
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专属管辖 |
多选题5题/10分 |
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客体;仲裁的有关规定;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范围 | |
判断题1题/1分 |
仲裁机构 | |
主观题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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