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
承担的纳税义务 |
判定标准 |
居民纳税人 |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
非居民纳税人 |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
纳税人类别 |
承担的纳税义务 |
判定标准 |
居民纳税人 |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
非居民纳税人 |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
提示: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