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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五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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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公司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上四项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例题·判断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正确答案』×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特殊规定(近30项)。主要注意的项目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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