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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7章(5)

考试吧提供了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帮助考生提早准备2012会计职称考试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两种。

  1.按期提示

  (1)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依法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4)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提示: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5)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判决。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

  C.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D.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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