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的形式和分类【★2011年、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
(一)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法的形式及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表1.2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
制定机关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
自治法规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 |
特别行政区的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特别行政区制定 | |
行政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 |
政府规章 |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 | |
国际条约 |
国家之间 |
(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2011年单选题命题点】
表1.3 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 |
划分标准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
国际法和国内法 |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
公法和私法 |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
五、仲裁【★2011年、2009年多选题命题点】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提示】上述情形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仲裁。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提示】劳动争议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目前多由设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
【例题2·单选题】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2009年判断题命题点】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2010年单选题、判断题命题点】
1.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举例】两个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事先就该合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如果因为合同的纠纷导致一方依法解除了合同,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还是有效的。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依然有权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009年单选题命题点】
【举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1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但当
出现合同争议的时候,甲企业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没有告知法院当事人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依法受理。这种情况下,乙企业只要在法院首次开庭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法院就应当驳回甲企业的起诉;如果乙企业在首次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的,那么视为双方同时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六)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4.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
【提示】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例题3·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裁决。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本题中,如果3名仲裁员产生3种不同意见,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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