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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2)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调整至10月27日、28日。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考试吧特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供考生参考。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二[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

  6.劳动报酬

  表2.3 不同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一般情形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1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等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f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2011年判断题、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命题点】

  1.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

  (1)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命题点】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禁止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医疗期【★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命题点】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例题2·单选题】1995年6月,张某大学毕业到甲公司工作;1998年8月,张某从甲公司辞职到乙公司工作;2003年3月,张某从乙公司辞职自行去美国深造;2006年3月,张某回国到丙公司工作;2009年7月,张某在丙公司因患病需要进行医疗时,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8个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张某实际工作年限11年,在丙公司工作年限3年,医疗期为6个月。

  3.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提示】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三)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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