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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3)

  (八)转让无形资产

  1.征税范围: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2.子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特别关注】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九)销售不动产

  1.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

  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非金融机构买卖有价证券的

  B.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

  C.企业将资金贷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D.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

  六、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表3.4 营业税的税率

税率

适用税率的行业

3%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20%

娱乐业

  【提示】尽管以往考试中营业税的税率是告知的,但是鉴于该税率较简单,建议考生最好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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