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
表4.4 税率及税目表
税率 |
适用的税目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
(1)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规定。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Z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
【提示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共4个税目,均按20%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4.5 2011年9月1日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3 |
O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j375 |
表4.6 2011年9月1日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O |
2 |
超过1500元~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六、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扣除的一般方法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具体扣除规定如下:
表4.7 各税目扣除办法与标准
应税项目 |
扣除办法 |
扣除标准 |
工资、薪金所得 |
定额扣除 |
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在此之前月扣除2000元)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
劳务报酬所得 |
定额和定率相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
财产转让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无费用扣除 |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个别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2010年单选题、多选题命题点】
1.工资、薪金的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两类:
(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4800元。
2.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20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提示】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问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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