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包括三类: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这里容易出现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要减免税优惠如下:
(一)免税项目【★2011年、2009年单选题命题点】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入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
(一)代扣代缴
1.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提示】(1)11个税目中,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之外,其他10个税目均可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3)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税务机关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
1.纳税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疆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期限、自行纳税申报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起从7日调整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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