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2.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3.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4.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5.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表7.4银行卡的分类及相关规定【★2011年单选题命题点】
|
种类 |
消费形式 |
透支情况 |
计付利息 | |
银行卡 |
信用卡 |
贷记卡 |
先消费,后还款 |
可透支 |
不计付利息 |
准贷记卡 |
先存款,后消费 |
可透支 |
计付利息 | ||
借记卡 |
先存款,后消费 |
不可透支 |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2.(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3)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1.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1)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持卡人在到期还款目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3)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2.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例题4·单选题】王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1万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应不得低于( )元。
A.20
B.50
C.100
D.2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收费。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银行办理收单业务的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所以此题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10000×2%=200(元)。
四、结算方式
(一)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异地使用)
2.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提示】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2010年、2009年单选题命题点】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
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异地使用)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4.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提示】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例题5·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正确表述有( )。
A.适用于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B.适用于商品代销
C.适用于异地之间款项结算
D.适用于每笔款项的结算起点100000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故选项B不正确;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故选项D不正确。
(三)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提示】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四)国内信用证【★2009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命题点】
1.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4.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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