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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7)

  七、商业汇票【★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命题点】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表7.11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

银行汇票

银行签发

无须承兑

商业汇票

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

商业承兑汇票

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提示】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例题11·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汇票说法申,正确的是(  )。

  A.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B.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一律为银行

  C.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6个月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相关规定。付款期限,是指商业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最长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

  5.商业汇票的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提示】贴现利息、贴现的收款额均可考核计算问题。近两年考试题目中均有计算题。

  八、银行本票

  1.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即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2.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提示】与汇票相比,缺少“付款人名称”,因为付款人就是出票入。

  3.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九、支票【★2011年多选题、2009年综合题命题点】

  1.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4.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十、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1.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付款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

  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至(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至(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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