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增值税 |
第 3 页:第二节 消费税 |
第 4 页: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
四、关税
(一)关税的纳税人
1、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包括:(1)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2)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二)关税的计征方法
1、从价税
2、从量税
3、复合税: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
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相关链接】在消费税中,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4、滑准税: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三)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解释1】“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解释2】购货佣金不能计入,经纪费应计入。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5)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2、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四)进口货物的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解释】纳税人进口消费税应税产品(如化妆品、香烟)时,需要同时计算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但纳税人进口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如计算机、机器设备)时,只需要计算关税、进口增值税。
1、不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五)关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时间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
(1)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2)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解释】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关税相同,因此在计算滞纳金时,三者的滞纳天数、滞纳金的比例相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