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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梳理:第7章

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 3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 5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 6 页: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2、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变更税务登记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解释】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③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发票管理

  1、发票的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临时到外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2、发票的开具

  (1)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的保管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4、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2)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3)税务机关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具收据。

  5、涉税资料的保存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相关链接】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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