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
第 3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
第 5 页:第四节 税务检查 |
第 6 页:第五节 法律责任 |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税务登记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于2000-10000元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偷税
1、偷税行为的界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未构成犯罪的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偷税罪的界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
【解释】偷税比例=偷税数额÷应纳税额(包括已经缴纳的和偷税未缴的)。
(3)偷税罪的法律责任
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解释】扣缴义务人偷税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三、逃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扣缴义务人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收缴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六、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当事人只能首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只有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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