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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图解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不动产(土地)所在地 (1)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销售、出租不动产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 (2)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除外) (3)扣缴义务人
应税劳务发生地 建筑业
机构所在地 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仲裁制度的区别

经济仲裁(第一章) 劳动仲裁(第二章)
是否实行自愿原则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涉及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是否实行地域管辖 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先行调解 可以先行调解 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1)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事项 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出售 征收
继承 不征
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 (3)其他赠与:征收
出租 不征
抵押 (1)抵押期间:不征 (2)抵押期满后,以该房地产抵债的:征收
交换 (1)单位之间互换:征收 (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 (2)建成后转让:征收
代建房 不征
评估增值 不征
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暂免征收
投资、联营 (1)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暂免征收 (2)将投资联营的房地产再转让时: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 (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不征

行政诉讼(第一章) 税务行政诉讼(第六章)
起诉 (1)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两审终审制度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是否适用调解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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