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的知识点相对比较多,特别要注意“票据法”部分的学习。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以出现,而且分值均在20分左右,有一定难度,所以希望大家在学习中注意加强理解和记忆。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 )。(2012年)
A.票据 B.银行卡
C.汇兑 D.委托收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方式。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2012年)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提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2.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四节 结算方式
我国传统的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此外还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等。
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2)收款人。(3)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3)保证人。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能
(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三)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四、支票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