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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2章知识点预习

  知识点九、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约定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劳动合同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

  1.服务期的含义

  服务期: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3)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掌握)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劳动者培训出资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知识点十、医疗期

  (一)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医疗期期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内累计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内累计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内累计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例: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2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多项选择题

  ◎王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3年,2009年4月1日,王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B.自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如果王某累计病休6个月,则医疗期满

  C.在计算王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

  D.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2)选项B: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选项C: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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