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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2章知识点预习

  知识点十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即内部劳动规则,其内容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2.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3.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工会、职工、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单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多项选择题

  ◎关于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用人单位的加班时间及加班费可以随意制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知识点十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变更的期间: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单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修改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保存方式是( )。

  A.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B.由劳动者自行保存

  C.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D.由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知识点十三、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劳动合同解除: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二)协商解除(意定解除)——必须协商一致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由单方提前终止。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
(无补偿,单位无过错)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可随时通知
(有补偿,用人单位有过错)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需事先告知
(有补偿,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
(无过失性辞退)
(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随时通知
(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
(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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