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七、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额
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价外费用
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不包括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注意:(1)核算的顺序: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5.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6.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2)普通发票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7.外币折合人民币的规定: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广告代理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B.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租赁费
C.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经营风险时的评估价值
D.股票转让时的卖出原价减去买入原价后的差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计税依据。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批转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的,以全程运费为营业额
C.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知识点八、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 | 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010年政策已经发生变化——财税[2010]8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
(二)建筑业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建筑劳务 |
计税依据的规定 |
分包工程(差额计税) |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装饰劳务 | 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
自建行为 | 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
自建房屋后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 (1)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2)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 |
建筑安装工程 |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2)以余额为营业额;(3)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金融业务 |
计税依据 |
具体解释 |
贷款业务(全额计税) | 贷款利息收入 | 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
融资租赁业务(差额计税) | 以纳税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差额计税) |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了解股票、债券的特殊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 手续费全部收入 | 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保险业
保险业务 |
计税依据 |
初保业务 | 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
储金业务 | 储金的利息——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
无赔偿奖励业务 | 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