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项目 | 所得来源地 | |
工资、薪金所得 |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 | |
生产经营所得 |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 |
劳务报酬所得 | 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 |
财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坐落地 |
动产转让所得 | 实现转让的地点 | |
财产租赁所得 |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特许权的使用地 |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知识点五、个人所得税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注意:
1.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免个人所得税。
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1)一次性退养收入 | 按退养月份平均+领取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个人所得税 |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6.对本单位雇员的营销业绩奖励——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司机所得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
(2)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所有 | 工资薪金所得 |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具体情形 | 税务处理 | |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 |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 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璜、安装等29项。
注意:
1.董事费收入
(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 | 劳务报酬所得 |
(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 | 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
2.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纳税。
4.营销业绩奖励
雇员 | 工资薪金所得 |
非雇员 | 劳务报酬所得 |
5.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